2025年9月5日,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这意味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,费率改革顺利收官。此次改革是贯彻新“国九条”精神、落实《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》和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重要举措。《规定》共六章28条,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调降销售环节费率: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、申购费、销售服务费率水平。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1.2%、1.5%调降至0.8%;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1.2%、1.5%调降至0.5%;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0.6%、0.8%调降至0.3%。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每年0.6%调降至每年0.4%;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每年0.4%调降至每年0.2%;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.25%调降至0.15%。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,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,降幅约为34%。优化赎回安排:将现行“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,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”的制度安排,优化为“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”,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,由赚取“流量”收入向赚取“保有”收入转变。同时,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,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(ETF)、同业存单基金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,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,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。鼓励长期持有: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、混合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,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,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。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: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%的上限。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%的上限;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、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%调降至15%,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。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: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、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乱象。建立直销服务平台: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(FISP平台),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“一站式”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,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。中国证监会自2023年7月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,第一阶段主要调降了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;第二阶段将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;第三阶段主要针对公募基金的认购费、申购费、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率进行合理调降。总体来看,三个阶段每年将累计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,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。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