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5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旨在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,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,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,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。此次修订是对2009年发布实施、2013年第一次修订的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的再次修订,并更名为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共六章28条,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:1. 调降费率水平: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、申购费、销售服务费率水平。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1.2%、1.5%,调降至0.8%;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1.2%、1.5%,调降至0.5%;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、申购费率上限由0.6%、0.8%,调降至0.3%。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.6%/年,调降至0.4%/年;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.4%/年,调降至0.2%/年;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.25%/年,调降至0.15%/年。2. 优化赎回安排: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,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,由赚取“流量”收入向赚取“保有”收入转变。3. 鼓励长期持有: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、混合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,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,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。4. 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: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。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%的上限;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%的上限,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、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,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%调降至15%。5. 强化费用规范: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、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,强化廉洁从业防线,明确基金管理人强化渠道能力建设要求。6. 建立直销服务平台: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,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、便捷、安全服务。9月5日,证监会已同意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行。据测算,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分三阶段推进,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,其中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每年整体降费约300亿元,降幅约为3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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